中國外觀專利保護年限延長

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觀專利之後,保護年限從原本的10年延長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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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觀專利之後,保護年限從原本的10年延長為15年。
據本律師公益法律諮詢的經驗,車禍案件屬於民眾問題的大宗,常見的解決之道就是【和解】了,究竟和解的流程與準備的文件為何?
實例:本所客戶長期使用「游泳池的家」及「POOLHOUSE」作為商標於相關水質研究與商品,並著有相關著作與影片介紹;豈料,卻遭搶註反控我方客戶不得使用「游泳池的家」為商標,實為侵害我方客戶權益。
不少民眾詢問,若將來離婚,我能否跟對方要求房屋的一半持分?土地的一半持分?銀行一半的存款?台積電一半的股票?
申請美國商標前必須評估商標型態,才能進一步準備相關資料,有效縮短申請時間,並提高申請的核准率。
中國商標詐騙橫行,預先通知商標審查結果,開發案源,究竟風險如何...
歐盟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之一。因此,專利、商標與設計就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唯一利器。一旦發生早見公開或搶先申請的情事,則需要提出無效撤銷的救濟程序,以下我們就以歐盟設計無效撤銷程序說明。
新聞事件:柔道教練將7歲男童摔到腦死一案,已分析過刑法對於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如何區別,近日有一最高法院判決,對於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區別,再一次詮釋。
官方審查意見:
二商標均有相同之「ACR○LE○」構成之識別部分,僅其中「I」與「A」,及字尾「M」與「N」之些微差異,商標應屬近似,復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我方據爭理由:外觀部份有別,且無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我所客戶日前申請台灣商標時,沒有想要申請中國商標,也認為沒有必要...後來,有中國的大訂單找上門,開心的裝貨櫃出貨,結果被中國的海關扣住貨物,指稱我客戶不是中國商標所有權人,所以,出口至中國的商品是仿冒品...
在台灣專利型態有三,分別為:發明、新型與設計(新式樣),而保護年限為發明20年,新型10年,設計15年,因此不同的專利型態就有不同的要件規定。
我客戶先前在中國收購一家中國公司(台資),其中買賣合約包括該公司中國商標(智慧財產權)。豈料交易之後,對方竟然在臺灣另提出商標申請,並核准在案,以致我客戶在臺灣申請商標無法核准,此時該怎麼辦!
商標給予商品/服務之消費者的印象,可以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等來觀察,因此判斷商標近似,亦得就此三者來觀察是否已達到可能誤認的近似程度。特別要再強調,外觀、觀念或讀音其中之一的相近,雖可能導致商標整體印象的近似,但卻非絕對必然
是以,判斷商標近似,仍應以整體觀察為依歸,故,商標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可以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等來觀察。2.相關消費者應綜合觀察商標所表達之意念、意象。3.「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5.2.3所揭,判斷商標近似,應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
常的代理商向原廠購貨至台灣時,會經由海關查驗貨品與商標權人是否相符再放行。因此,敝所經常會接到海關人員的詢問,相關貨品是否為”商標權人所同意”經查證才得以放行。
註冊臉書或購物平台帳號資料,是否屬於刑法上之私文書?
新聞報導中喪偶的林先生,因子女不處理媽媽的喪事,所以拿著配偶生前交給他的存摺、印鑑去郵局填寫領款單領錢,用來支付配偶的喪葬費。結果被子女提告偽造文書,遭屏東地方法院判定行使偽造文書2月有期徒刑。
商標的效期為十年,若期滿需繼續使用者,商標權人應在期滿前(台灣為6個月,中國為12個月)。
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凡WTO會員國,已成為與台灣訂有條約或協定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的國家。因此,申請國際專利時,可以善用優先權向其他國家主張,發明與新型優先權之期限通常為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文件可後補3個月,藉此,可避免因申請日延宕,影響專利權之申請日。
常見的繼承有拋棄繼承、一般繼承與分割繼承,究竟不同繼承的要件以及權利義務呢...
有人申請了商標卻不使用,而影響我申請商標的核准,我該怎麼辦...首先你必須檢附相關官方審查意見或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以符合利害關係人要件),另案提出商標撤銷,待撤銷後你的商標才會被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