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詐欺之判斷流程

契約不履行是否構成詐欺罪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視不履約時的客觀情狀反向推論不履約者主觀,從而判斷締約詐欺、履約詐欺等類型,以下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提供各位參考。其中最為典型的臉書以不符合廣告的贗品或品質明顯劣質的次品履約,將可能被認定為純正的履約詐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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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不履行是否構成詐欺罪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視不履約時的客觀情狀反向推論不履約者主觀,從而判斷締約詐欺、履約詐欺等類型,以下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提供各位參考。其中最為典型的臉書以不符合廣告的贗品或品質明顯劣質的次品履約,將可能被認定為純正的履約詐欺類型。

商標已有人申請但沒有使用我可以申請嗎...

每個國家的專利制度的差異為發明、新型及設計(新式樣)三種。藉由一個圖樣、或文字、或符號、或顏色、或聲音,就能認識出這是愛迪生製作的燈泡,因此就需要藉由商標來賦予燈泡一個名字,藉此讓購買或相關的消費者能在市場上具以識別其來源、品質及商譽。

由於跨境電商門檻低、易上手,許多人發起團購、當起小貿易商,甚至更進一步談起商品的代理權,屆時才發現當地的商標早已遭他人申請註冊…

網友諮詢:友人近日要到中國工作,剛好需要人民幣,恰巧手上有人民幣可以給他,請問私人匯兌這樣有無違法?

由於日本商標續(延)展的辦理期間為到期日前6個月間,因此僅能辦理2022年9月29日之前到期。

美國專利法規針對不同的”申請人”區分有三種:大實體、小實體與微實體。一般的專利申請案皆需付全額專利費用,即為大實體;符合小實體身分者,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檢索、審查、發證、上訴及年費(維持費)之官方規費得減收50%。

一般商標侵權爭議時,侵權者都會主張"善意先使用"或"合理與功能性使用",究竟何謂善意先使用呢? 實務見解為何呢?
善意先使用的法律係規定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網友諮詢問題:車禍案件,被害人如果本身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而影響傷口反覆感染或治癒療程很久,導致求償金增加非常多,加害人是否仍應負責?

簡要結論:未來侵害名譽權的案件,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能請求「加害人道歉」,憲法法庭認為侵害言論自由,且有其他手段可回復被害人的名譽。

委託人經營商場自對岸引進商品銷售,豈料遭他人主張專利侵權。故,委託國鼎事務所進行調查,並提出專利舉發撤銷程序。

近日連續下雨,許多人致電諮詢:房子 "漏水" 該如何處理?

承辦員警購買商品時,於網路商場早已透過網路方式陳列商品,是堪認其本即有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犯意及行為,並非因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

實務以往對於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採取「粗鄙、貶抑或令人不舒服之言詞=侵害人格權/名譽=侮辱行為」原則,最高法院近期判決揚棄此見解,認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亦有憲法基本權衝突審查之適用。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根據類型與制法摘要...

當共有土地或房屋時,各共有人並未訂立書面,而各自劃設使用範圍而為使用、收益,亦不干涉其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共有人間是否能主張有分管契約存在?何謂默示意思表示? 要件為何?以及客觀與主觀要件為何

據以異議商標「DR.ELSEY’S及圖」商標有先使用事實,兩造商標構成近似,復指定或使用於同一或近似商品,且關係人因業務往來關係而知悉據以異議商標之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是系爭商標應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

「婚前協議」預先約定將來假設雙方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或男方),是否有效?

甲係未成年人,乙為甲之法定代理人,甲之爺爺贈與甲房屋一棟,為甲之特有財產,乙因急用周轉,而以甲之法定代理人代理甲與丙訂立房屋買賣契約,此時買賣契約及處分行為效力為何?

自2022年01月01日起,公告註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註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註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陸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陸商標網服務系統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放紙質商標註冊證。

假設聲請後法院備查前,法院發函補正,若聲請人後悔不想拋棄,可以藉由不補正文件讓案件逾期,逾期後法院會 裁定駁回聲請(拋棄繼承不合法),如此等同沒有聲請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