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智慧財產權與法律服務
☑ 創立於2000年,26年實務經驗
☑ 台灣與國際商標、專利布局分析
☑ 律師與專利商標代理人共同服務
☑ 報價、流程與重要資訊透明管理
實務經驗
信賴的客戶
案件核准率
分析案件量
代理案件量
專業團隊

20年以上資歷
國鼎創立於2000年,由多位經驗豐富代理人、律師組成,同時與全球法律事務所合作,擁有深厚的實務經驗的專業團隊,服務許多知名企業與個人法律顧問,涵蓋智慧財產權、勞資爭議、公司、民刑事辯護等多元領域。
專業分析
根據二十年來豐富的實務經驗,專注於處理複雜法律問題,結合多方專業知識分析,深入研究案件的實務見解、趨勢與實際案例,保障客戶的權益最大化,並用客觀分析來制定法律對策,讓客戶始終站在優勢位置。
5星評價
國鼎不乏許多知名企業商標客戶,專精國際專利與商標申請規劃,律師團隊經驗豐富更是獲得5星好評,從接洽到處理過程透明、效率極高,讓客戶感到我們對法律工作的熱忱與責任感,是值得推薦的優質事務所,五星好評!
費用透明
國鼎秉持誠信原則,一切費用透明,委任時提供完整費用說明,讓您預知所有程序與費用,避免爭議。無論撰寫法律文件或訴訟代理,均提供詳細報價與收費單據,讓客戶安心委託、清楚掌握費用,建立長期信任關係。
成功案例
國鼎事務所代理的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答辯、商標異議、專利舉發、商標搶註、商標近似侵權救濟案件。
專利舉發成立|不具新穎及創作性

委託人經營商場自對岸引進商品銷售,豈料遭他人主張專利侵權。故,委託國鼎事務所進行調查,並提出專利舉發撤銷程序。
英譯外文商標業務往來不得註冊

據以異議商標「DR.ELSEY’S及圖」商標有先使用事實,兩造商標構成近似,復指定或使用於同一或近似商品,且關係人因業務往來關係而知悉據以異議商標之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是系爭商標應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
商標被搶註該如何要回來…

實例:本所客戶長期使用「游泳池的家」及「POOLHOUSE」作為商標於相關水質研究與商品,並著有相關著作與影片介紹;豈料,卻遭搶註反控我方客戶不得使用「游泳池的家」為商標,實為侵害我方客戶權益。
商標核駁理由先行答辯成功

二商標均有相同之「ACR○LE○」構成之識別部分,僅其中「I」與「A」,及字尾「M」與「N」之些微差異,商標應屬近似,復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我方據爭理由:外觀部份有別,且無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國外公司賣我後又申請台灣商標

我客戶先前在中國收購一家中國公司(台資),其中買賣合約包括該公司中國商標(智慧財產權)。豈料交易之後,對方竟然在臺灣另提出商標申請,並核准在案,以致我客戶在臺灣申請商標無法核准,此時該怎麼辦!
商標核駁理由先行答辯成功

商標給予商品/服務之消費者的印象,可以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等來觀察,因此判斷商標近似,亦得就此三者來觀察是否已達到可能誤認的近似程度。特別要再強調,外觀、觀念或讀音其中之一的相近,雖可能導致商標整體印象的近似,但卻非絕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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