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2個準備
準備1:商標圖樣是否已經設計完成?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商標法§18)
其中識別性又可分為:具先天識別性、不具先天識別性以及後天識別性等。
常見商標型態:中文商標、外文商標、圖樣商標…等或其組合態樣。
準備2:商標使用在何處?
商標須以”商品”與”服務”為載體,也就是說:於進行消費的過程中,讓消費者能辨識或區別來源。
因此,申請時必須決定所要登記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類別。
台灣商標申請的 5 個步驟
1. 先做商標檢索與可註冊性評估
先確認欲申請的文字、圖樣、英文名稱、讀音與近似變化,是否已有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或註冊。除了完全相同的名稱,也應留意讀音、外觀、觀念近似的商標。
同時要評估名稱是否過度描述商品或服務,例如直接描述品質、用途、產地或常見用語的標示,通常較難取得足夠的識別性。
2. 決定申請人、商標形式與類別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或其他合法組織。送件前請確認真正經營品牌與日後使用商標的一方,並留存權利歸屬文件。
接著決定要申請:
- 文字商標:保護名稱本身,常適合品牌名稱。
- 圖樣/設計商標:保護特定視覺標識。
- 文字加圖樣:以送件時的整體設計為保護範圍。
商品與服務採國際分類第 1 至 45 類。選類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對應目前營運、即將推出的服務與可合理預期的品牌布局。
3. 準備文件並提出申請
一般需準備申請人資料、商標圖樣、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以及必要時的委任書或優先權文件。可透過智慧財產局電子申請系統或其他合法方式提出申請。
商品/服務的文字要精準。範圍過於寬泛,可能增加費用與後續使用風險;文字不清楚,則可能需要補正。
4. 接受程序與實體審查
智慧財產局會進行程序與實體審查,包括申請文件是否完備、商標有無識別性,以及是否與在先商標有混淆誤認的可能。官方公開資訊顯示,商標審查約需 6 至 7 個月;補正、陳述意見或答辯所花的時間不計入其中。
若審查人員提出理由通知,應在通知載明的期限內評估回應,而不是放著不處理。不同理由需要不同策略,例如比對商品/服務、提出商標使用與識別性證據,或調整可分割的指定範圍。
5. 核准後繳納註冊費並取得證書
收到核准審定後,應依通知期限繳納註冊費。完成註冊程序後才取得商標權;官方電子申請說明指出,繳納註冊費後,商標註冊證製發約需 1 至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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