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賣屋詐騙

隨著網路資訊廣泛傳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的詐騙手段,來欺騙無辜的買家和賣家。這些新型的賣屋詐騙手法越來越狡猾,往往讓人防不勝防。本文將揭示最近出現的新型賣屋詐騙手法,以防範這些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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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資訊廣泛傳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的詐騙手段,來欺騙無辜的買家和賣家。這些新型的賣屋詐騙手法越來越狡猾,往往讓人防不勝防。本文將揭示最近出現的新型賣屋詐騙手法,以防範這些不法行為。
智慧局參考其他國家發展電子商標註冊證經驗,配合我國現行實務環境及需求,預計於112年1月起開放外界申請,將使智慧財產權數位服務更完整及接軌國際趨勢,且提升商標註冊證取得的時間及效率,便利商標權人的保存與管理。
網友問:國內代理商將國外『外文』商標,翻譯為『中文』申請商標,該商標權應該歸誰呢?
先檢視雙方代理契約是否約定呢?
檢視翻譯為『中文』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之獨創性?誰發想的呢?
2022年10月更新
商標申請人為「商號」,屆十年商標延展時,因商號代表人已更換或商號已歇業,該如何辦理商標延展呢?
契約不履行是否構成詐欺罪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視不履約時的客觀情狀反向推論不履約者主觀,從而判斷締約詐欺、履約詐欺等類型,以下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提供各位參考。其中最為典型的臉書以不符合廣告的贗品或品質明顯劣質的次品履約,將可能被認定為純正的履約詐欺類型。
商標已有人申請但沒有使用我可以申請嗎...
每個國家的專利制度的差異為發明、新型及設計(新式樣)三種。藉由一個圖樣、或文字、或符號、或顏色、或聲音,就能認識出這是愛迪生製作的燈泡,因此就需要藉由商標來賦予燈泡一個名字,藉此讓購買或相關的消費者能在市場上具以識別其來源、品質及商譽。
由於跨境電商門檻低、易上手,許多人發起團購、當起小貿易商,甚至更進一步談起商品的代理權,屆時才發現當地的商標早已遭他人申請註冊…
新聞連結:…
由於商標的型態越來越多元,傳統僅以"圖樣"或"文字"的表現,已無法符合現有的情形。
因此智慧財產局針對商標識別性的審查原則做出修正,其中提出了8項新修正...
網友諮詢:友人近日要到中國工作,剛好需要人民幣,恰巧手上有人民幣可以給他,請問私人匯兌這樣有無違法?
由於日本商標續(延)展的辦理期間為到期日前6個月間,因此僅能辦理2022年9月29日之前到期。
美國專利法規針對不同的”申請人”區分有三種:大實體、小實體與微實體。一般的專利申請案皆需付全額專利費用,即為大實體;符合小實體身分者,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檢索、審查、發證、上訴及年費(維持費)之官方規費得減收50%。
一般商標侵權爭議時,侵權者都會主張"善意先使用"或"合理與功能性使用",究竟何謂善意先使用呢? 實務見解為何呢?
善意先使用的法律係規定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網友諮詢問題:車禍案件,被害人如果本身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而影響傷口反覆感染或治癒療程很久,導致求償金增加非常多,加害人是否仍應負責?
簡要結論:未來侵害名譽權的案件,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能請求「加害人道歉」,憲法法庭認為侵害言論自由,且有其他手段可回復被害人的名譽。
委託人經營商場自對岸引進商品銷售,豈料遭他人主張專利侵權。故,委託國鼎事務所進行調查,並提出專利舉發撤銷程序。
近日連續下雨,許多人致電諮詢:房子 "漏水" 該如何處理?
承辦員警購買商品時,於網路商場早已透過網路方式陳列商品,是堪認其本即有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犯意及行為,並非因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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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以往對於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採取「粗鄙、貶抑或令人不舒服之言詞=侵害人格權/名譽=侮辱行為」原則,最高法院近期判決揚棄此見解,認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亦有憲法基本權衝突審查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