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已經歇業,商標到期延展怎麼辦…

網友問:商標申請人為「商號」,屆十年商標延展時,因商號代表人已更換或商號已歇業,該如何辦理商標延展呢?

答:
商號為商標申請人時,於商標證書上所載明為「XXX小吃店+代表人」,如為獨資商號於法律上即為「例:文靜小吃店即林小靜」。
此時如商號代表人更換,於商標延展時須辦理:商標移轉+延展,或是檢附商號申請商標時為「獨資」之證明文件。 可直接以林小靜個人名義辦理商標延展。

辦理商業登記抄本

可辦理歷次抄本或申請商標當時之抄本,證明申請時為獨資,才能以當時之代表人個人名義續辦延展。

線上申辦流程:http://www.tcoocweb.gov.taipei/PeopleApply/NewFor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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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要有申請人蓋公司大小章。
可傳真申請不須正本。
繳費後約5日可收到郵件。
台北市商業處  電話:27208889轉6491或6485  傳真:272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