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外文之中文商標權該歸誰?

網友問:國內代理商將國外『外文』商標,翻譯為『中文』申請商標,該商標權應該歸誰呢?

先檢視雙方代理契約是否約定呢?

由於雙方經由代理的合作關係,已經符合『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不得註冊規定,因此國內代理商可以經由契約來約定商標歸屬。

檢視翻譯為『中文』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之獨創性?誰發想的呢?

翻譯的中文商標常見有「漢語拼音」、「通用拼音」的音譯,或者外文涵義的翻譯,或戲謔、暗喻的翻譯…等等,可檢視翻譯為『中文』商標後,是否具有獨創性以符合商標申請的要件。
可參酌: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4.1.3外國文字規定。

發想者,又可為『中文』商標之創作者,而具有排他權。
常見國外原外文商標權者,直接音譯中文商標;另者則由國內代理商因應地緣文化所為中文商標翻譯,而非單純音譯。

參考案例:
『來禮』商標案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艾爾博士』商標案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