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預先約定將來假設雙方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或男方),是否有效?
甲係未成年人,乙為甲之法定代理人,甲之爺爺贈與甲房屋一棟,為甲之特有財產,乙因急用周轉,而以甲之法定代理人代理甲與丙訂立房屋買賣契約,此時買賣契約及處分行為效力為何?
自2022年01月01日起,公告註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註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註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陸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陸商標網服務系統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放紙質商標註冊證。
假設聲請後法院備查前,法院發函補正,若聲請人後悔不想拋棄,可以藉由不補正文件讓案件逾期,逾期後法院會 裁定駁回聲請(拋棄繼承不合法),如此等同沒有聲請拋棄繼承。
由於著作權不用申請/登記,且無相關的公示方法。於創作完成時即產生效力,因此一旦糾紛時,著作權人就應負『舉證責任』,究竟什麼樣的證據是具有保護力呢?
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只要創作完成時,且該創作具有『原創性』,該創作則立即(即刻)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無須向特定機關申請。(例如:專利權或商標權,須經智慧財產局審定核准才能取得。)
羽球落點的畫面確定了我方的勝利。然而,市場嗅覺敏銳的人在第一時間2021年8月1日向商標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且指定商品於第21、24、25類。
媒體報導時請教了律師與主管機關的回應,皆為不得申請註冊...
究竟這個案例違反了什麼法規規定呢?
X商標之境外商標權人為甲,甲授權或同意於乙於中華民國註冊X商標,故X商標於中華民國商標權人為乙。若丙於境外購入X商標之商品後輸入中華民國,乙是否可主張丙侵害其X商標之商標權?
針對死亡的被繼承人所遺留下的財產跟債務,通通不要。不能說只要財產不償還債務。拋棄繼承需通知因為你拋棄而成為繼承人的人,民法規定繼承順序依序為: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輩、孫子輩【內外孫都是】)、第二順序父母、第三順序兄弟姊妹(還生存者)、第四順序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經常有客戶會問:究竟我該申請立體商標還是設計專利呢?以下就針對二者分析,由於不同的商(產)品或服務標的,會有不同的考量,而且相關不予申請(註冊)的規定也就有所差異。
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觀專利之後,保護年限從原本的10年延長為15年。
據本律師公益法律諮詢的經驗,車禍案件屬於民眾問題的大宗,常見的解決之道就是【和解】了,究竟和解的流程與準備的文件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