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洋配關鍵球畫面可以申請商標嗎?

由於國人在2020東京奧運優異的表現,引來關注,特別是2021年7月31日男子羽球雙打賽的”麟洋配”奪下金牌,更是引發許多話題。尤其是最後一場金牌戰的賽程,當我方羽球落在界線上,最終被判定為界內(Inside)而確定了勝利,頓時,相信電視機前的你也高興得跳起來吧!

沒錯,就是這個羽球落點的畫面確定了我方的勝利。然而,市場嗅覺敏銳的人在第一時間2021年8月1日向商標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且指定商品於第21、24、25類。

媒體報導時請教了律師與主管機關的回應,皆為不得申請註冊…

究竟這個案例違反了什麼法規規定呢?

圖片來源:智慧財產局公告資料

首先,檢視這個商標含有二元素,一者為外文名稱:TAIWAN ,另一者為商標圖樣:綠色為底,以白色線條繪製TAIWAN外文字樣,並於其中T字橫條上有一灰色圓點。某人在比賽的隔天2021年8月1日提出申請號:110054588之申請,其圖樣主要似以關鍵球判讀的畫面,在近似『T』白色的界線右方加入『AIWAN』外文字樣,使整體為近似為『TAIWAN』外文字樣,指定於:第21、24、25類之商品有:杯子、毛巾、浴巾、運動服飾、帽子、襪子、、、等商品。

【申請商標需先分析三個因素】

然而,申請商標是否能核准註冊,必須先分析該商標三個因素,其中只要違反任何一項都可能是核駁因素,以下我們逐一說明:

1.是否具有識別性 (商標法 29)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若該商標無法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不具商標功能,自不得核准註冊。因此,識別性為商標取得註冊的積極要件。 識別性區分有:具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以及不具先天識別性

【具先天識別性】
先天識別性的強弱依序為:獨創性>任意性>暗示性

【後天識別性】
不具先天識別性,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足使相關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不具先天識別性】
商標元素中有描述性名稱,如:功能、品質、產地,或有該商品或服務之通用字義(幾何圖形、符號、數字、型號、姓氏或習慣用語)等不具識別性因素。

2.是否有違反不得註冊規定 (商標法 30)

商標法第30條主要規定不得註冊的各種情形,其可分為兩種態樣︰如商標有功能性(第1款)及公益性(第2款至第8款)等絕對不得註冊事由;及與他人權利相衝突之相對不得註冊事由(第9款至第15款)

3.是否已有申請在先的前案 (商標法 22、§30-Ⅰ-10)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係採註冊主義,對於申請在先或已註冊商標的保護,乃為先申請、先註冊之原則。因此,當兩商標發生衝突時,應以其申請註冊先後作為取得商標權的判斷標準。

【分析與結論】

一般申請人委任商標申請時,我們都詢問:請問您這個商標圖樣是怎麼來的、有找設計公司或者有要表達涵義或淵源嗎?
再從問題中了解商標個案識別性強弱是否具有”獨創性”要件。

該商標圖樣係近似於2021年7月31日的2020東京奧運”麟洋配”金牌戰中最後關鍵球的判讀畫面,當中綠底白線的畫面係為羽球場俯視一角落的畫面,顯已不具識別性。

這場比賽締造男子雙打羽球奧運金牌的紀錄,媒體無不爭相報導,很快的這關鍵球判讀的畫面,就深深的烙印於每位心繫比賽的台灣觀眾。

因此該商標之源為羽球場界線一角之畫面,本已不具獨創性,且再經過媒體多次報導,已為”廣泛認知”畫面。再加入”TAIWAN”實為地名恐已違反商標法不得註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