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債務糾紛

主要彙整債務糾紛相關案件及相關法令與法院見解

時效抗辯與權利濫用

請求權經若干年不行使而消滅,蓋期交易之安全、維持社會之秩序。明確指出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行使抗辯權時,將使該當權利之請求權歸於消滅。

攝影著作受著作權保護的兩個要件

智慧財產法院
商家為行銷自家產品而請求攝影專業人員協助拍攝商品照片,該照片一旦放到網路上行銷,販售相同商品的店家直接重製照片後使用於自己店家的商品,原拍攝照片的商家能不能主張對方商家侵害著作財產權呢?

新型賣屋詐騙

隨著網路資訊廣泛傳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的詐騙手段,來欺騙無辜的買家和賣家。這些新型的賣屋詐騙手法越來越狡猾,往往讓人防不勝防。本文將揭示最近出現的新型賣屋詐騙手法,以防範這些不法行為。

契約詐欺之判斷流程

契約不履行是否構成詐欺罪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視不履約時的客觀情狀反向推論不履約者主觀,從而判斷締約詐欺、履約詐欺等類型,以下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提供各位參考。其中最為典型的臉書以不符合廣告的贗品或品質明顯劣質的次品履約,將可能被認定為純正的履約詐欺類型。

蛋殼頭蓋骨(Eggskull)理論

網友諮詢問題:車禍案件,被害人如果本身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而影響傷口反覆感染或治癒療程很久,導致求償金增加非常多,加害人是否仍應負責?

登報道歉成為絕響

簡要結論:未來侵害名譽權的案件,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能請求「加害人道歉」,憲法法庭認為侵害言論自由,且有其他手段可回復被害人的名譽。

默示分管契約之要件

當共有土地或房屋時,各共有人並未訂立書面,而各自劃設使用範圍而為使用、收益,亦不干涉其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共有人間是否能主張有分管契約存在?何謂默示意思表示? 要件為何?以及客觀與主觀要件為何

非為子女利益處分特有財產之效力

甲係未成年人,乙為甲之法定代理人,甲之爺爺贈與甲房屋一棟,為甲之特有財產,乙因急用周轉,而以甲之法定代理人代理甲與丙訂立房屋買賣契約,此時買賣契約及處分行為效力為何?

聲請拋棄繼承得否撤回?

假設聲請後法院備查前,法院發函補正,若聲請人後悔不想拋棄,可以藉由不補正文件讓案件逾期,逾期後法院會 裁定駁回聲請(拋棄繼承不合法),如此等同沒有聲請拋棄繼承。

平行輸入商品重要見解

智慧財產法院
X商標之境外商標權人為甲,甲授權或同意於乙於中華民國註冊X商標,故X商標於中華民國商標權人為乙。若丙於境外購入X商標之商品後輸入中華民國,乙是否可主張丙侵害其X商標之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