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再轉售會不會侵害原廠商標權?

全民低薪時代來臨,不少年輕人為求多賺一些錢,放棄授薪階級工作,從事國內外代購商品工作,國外代購涉及國內外商標權人是否同一人而有不同結論,本所先前文章已討論過故暫先不論,若從事國內代購再轉售會不會侵害原廠商標權呢?

本所文章:當真品平行輸入遇到國內外商標權人不同或商標搶註時 能販售嗎?

以下為網友提問:

Q1:我在某特賣會時購入商品,上網轉售是否有違反商標法或侵權?

答案:
依我國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係採 #國際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其意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之商品,在國內或國外為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則附有商標之商品由製造商販賣予零售商至相關消費者之垂直轉售過程已存在商標之默示授權使用,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

所以,廠商在特賣會中將商品賣給你時該商品之商標利益在我國領域內已經耗盡,只要你不去變更商品上商標的圖樣轉賣廠商不能對你主張違反商標權。(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

Q2.我轉賣時,自行拍攝商品照片,商標位於照片內是否會侵權?

答案:
也是不會,依照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你轉售正品時,必須說明商品的來源,屬於誠實信用之方法且符合交易習慣,不受商標權人拘束,只要不對原商標做變更、改作,是不違法的。(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

另外需注意,切勿盜用官網上的文案說明或者官網上的商品照片,否則會另外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商標法】
第36條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