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繼承人務必另辦繼承商標

近來網友諮詢:
父親生前有設立一個商號,並申請有一個商標,如今屆滿商標年限,需要辦理延(續)展時,才發現當時父親去世後,商號有辦理移轉繼承,但是商標卻沒有辦理移轉繼承。

請問商標該怎麼辦是好…

答覆:

首先,繼承商號有別於繼承法人公司,商號繼承人需另辦理繼承商標權。很多人忽略,商標為財產權的一種,換言之,商標權=財產權。

實務上經常碰到被繼承人過世時,卻在財產清冊中遺漏了商標,其中又以”商標註冊在被繼承人所屬的獨資商號下“情況為最多。繼承人通常記得去變更商號的代表人,卻不知道要辦理該商標的繼承移轉登記,等到該商標十年到期需辦理延展時才發現….

繼承商標移轉所需資料

  1.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 全戶戶藉謄本(需有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於同戶時點的戶藉謄本)
  3. 具結書(列出所有繼承人並切結所提供之繼承人為合法繼承人)
  4. 商標權歸屬同意書(如商標繼承移轉登記給其中一人,但繼承人為一人以上時)
  5. 國稅局完稅證明(遺產清冊中需記明該商標註冊號並完稅)
  6. 商號之歷次變更資料(需證明該商號在商標申請時為獨資之證明)
  7. 委任狀

結論:

由於獨資商號沒有獨立人格,以該商號為營業所生權利義務仍歸諸出資之個人。因此,繼承商號有別於繼承法人公司,商號繼承人務必另辦理繼承商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