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遺產繼承

商號繼承人務必另辦繼承商標

近來網友諮詢:父親生前有設立一個商號,並申請有一個商標,如今屆滿商標年限,需要辦理延(續)展時...才發現當時父親去世後,商號有辦理移轉繼承,但是商標卻沒有辦理移轉繼承。請問商標該怎麼辦是好...

聲請拋棄繼承得否撤回?

假設聲請後法院備查前,法院發函補正,若聲請人後悔不想拋棄,可以藉由不補正文件讓案件逾期,逾期後法院會 裁定駁回聲請(拋棄繼承不合法),如此等同沒有聲請拋棄繼承。

到底辦拋棄繼還是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好?

針對死亡的被繼承人所遺留下的財產跟債務,通通不要。不能說只要財產不償還債務。拋棄繼承需通知因為你拋棄而成為繼承人的人,民法規定繼承順序依序為: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輩、孫子輩【內外孫都是】)、第二順序父母、第三順序兄弟姊妹(還生存者)、第四順序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死亡瞬間,財產變成遺產!

新聞報導中喪偶的林先生,因子女不處理媽媽的喪事,所以拿著配偶生前交給他的存摺、印鑑去郵局填寫領款單領錢,用來支付配偶的喪葬費。結果被子女提告偽造文書,遭屏東地方法院判定行使偽造文書2月有期徒刑。

遺產的認定與法律解釋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所受之贈與視為遺產嗎?民法第1148-1條規定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爭取親權有關子女最佳利益判斷標準

爭取親權有關 子女最佳利益 判斷標準到底為何? 仍然是許多離異父母或即將談離婚之夫妻最常問的問題,除了民法第1055條之1所臚列之要件外,實務上有沒有其他原則或習慣可供參考呢?其實,法院在爭取單獨行使親權(監護)時,經常運用八大原則來決定由何方來單獨行使親權,另一方行使探視權,讓我們來一窺堂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