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需要辦理地址變更嗎?

網友來電諮詢:他的公司遷移,地址已變更,許多中國事務所一直通知他辦理”地址變更”,否則將違反規定,請問這是真的嗎?

答:是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2月31日公告國知發保字[2021]34號“之“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於2022年1月1日施行   (官方連結)

其中第二十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地址發生變化後,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
否則屬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沒有辦的話會怎樣嗎? 有何影響呢?

答:商標權續存期間,若有發生權利變更(商標移轉、商標授權)或主張權利(侵權訴訟),則必須辦理地址變更。
若無者,商標權人可於商標權屆滿續(延)展時再行提出,又或者可等主管機關責令改正時,再辦理亦可。

若,都不辦理的話,最後商標局撤銷該商標註冊。


【相關法規】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改變商標註冊事項:
(一)商標註冊人名義(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
(二)商標註冊人地址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商標註冊人實際地址與《商標註冊簿》上記載的地址不一致的;
(三)除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之外的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化後,商標註冊人未依法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

《中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