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外商標

主要彙整申請國外商標之相關案件及相關法令與法院見解

美國商標核准後的注意事項

美國商標自註冊日起專用權為十年,期間於第五年至第六年間需「遞交商標使用證據或簽署使用聲明」,其目的:美國商標採取「使用主義」,故商標一定要有使用,才能使之商標權繼續存續。

商標遭搶註,怎麼辦!?

由於跨境電商門檻低、易上手,許多人發起團購、當起小貿易商,甚至更進一步談起商品的代理權,屆時才發現當地的商標早已遭他人申請註冊…

平行輸入商品重要見解

智慧財產法院
X商標之境外商標權人為甲,甲授權或同意於乙於中華民國註冊X商標,故X商標於中華民國商標權人為乙。若丙於境外購入X商標之商品後輸入中華民國,乙是否可主張丙侵害其X商標之商標權?

美國商標申請

申請美國商標前必須評估商標型態,才能進一步準備相關資料,有效縮短申請時間,並提高申請的核准率。

商標延展須知

商標的效期為十年,若期滿需繼續使用者,商標權人應在期滿前(台灣為6個月,中國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