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請商標教學

自己申請商標可以嗎?
許多創業老闆由於經費用有限,希望自己提出商標申請,究竟自己申請商標可以嗎?
該準備及注意什麼?
步驟為何呢?

        以下我們將申請商標分為:”內部作業”與”外部作業”,將繁瑣的申請商標實務,逐一分解說明,讓各位能了解申請商標前,該注意及準備的事項。

內部作業四準備

所謂內部作業,就是指在提出商標申請前,內部需準備的工作:

準備一:商標圖樣是否已經設計完成?

一般的商標,概可分為圖形與文字,其中於文字又可分為:中文與外文,所以一般代辦的事務所都會先詢問商標申請人的商標圖樣來源為何,若是經過設計公司所設計的圖樣,識別性通常會比較顯著,而識別性係為商標取得註冊的積極要件。
換言之,申請的商標需要具有一定的識別性,來足以判斷與區別其來源,才能作為商標提出申請,而識別性又可分為:具先天識別性、不具先天識別性以及後天識別性等。

因此,是否具識別性,應考量個案的事實及證據,還有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係、競爭同業的使用情形,以及申請商標實際使用於交易的情況等,綜合判斷。

當然,最後還是要經過商標查詢,與前案比對才能進一步判斷核准與否。

準備二:商標名稱是否已經決定?

公司申請人常見的錯誤思維,許多人會以為,主管機關准予設立公司,該公司法人即享有公司名稱之專用權,進而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名稱”提出申請。

按法令解釋:公司名稱,是表彰法人之營業主體,猶如:人的姓名。
例如: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取為:花仙子)

商品名稱,則需依附於商品或服務上以作為來源的識別。
例如:花仙子公司產品之去味大師、克潮靈、驅塵氏、潔霜…等產品商標。

因此,通常公司名稱命名登記時,只要在同一產業沒有相同的特取,就可以登記為公司名稱。
但是,不能作為商標名稱的規定卻多如牛毛 (商標法 §29)

檢索網址:智慧財產局商標查詢

筆者建議這部分還是要請教專業的事務所,因為商標名稱必須考量不能涉及功能性與產品說明,以及不同的商標類別將會有不同的識別與聯想。

例如:商標名稱”蘋果”申請在第9類之電腦、手機,與第41類之雜誌可以,但是申請在第29類(乳飲品、乾製果蔬)、第30類(飲料、茶)與第31類(水果、飼料)則不行。

那或許你會問:那”蘋果”不能申請在食品與蔬果類。
市面上怎會有”蘋果麵包”與”蘋果西打”飲料呢?

其實,法律最難的就是例外條款的解釋(後天識別性)。

因此,若您的商標名稱具有爭議性,還是請教專業的事務所智慧財產局(電話:02-27380007)會比較好。

商標法第29條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未為不專用之聲明者,不得註冊。

準備三:該商標欲如何使用?

使用商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規定,因為商標核准下來之後,如果有連續三年以上沒有使用該商標;又或者變更商標圖樣使用的話,該商標是有可能會遭到撤銷的情形。

至於使用的法令是如何規定呢?

廣義而言,只要是以行銷為目的,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之中,讓相關消費者可以作為商標的識別。(商標法 §5)

準備四:圈選欲使用商標的類別?

商標的使用必須以”商品”與”服務”為載體,也就是說:進行消費的過程中,讓消費者能辨識或區別來源。

因此在決定該商標欲使用時,就必須決定要申請的商標類別。

例如:開餐廳,可能會涉及第29、30、31、32、33、35、43類。以下我們針對一些常見的業者,提供建議的商標分類。
第29類(肉、海鮮、沙拉、蔬菜)
第30類(茶、咖啡、飯、麵)
第31類(新鮮果蔬、新鮮蝦蟹)
第32類(果汁)
第33類(酒類)
第35類(廣告行銷、連鎖加盟、食品零售批發)
第43類(餐廳、咖啡廳、會場出租、提供餐飲服務)

相關文章:註冊商標該申請什麼類別呢?
相關文章:台灣商標分類表     中國商標分類表

外部作業二步驟

步驟一:商標查詢(前案檢索)

前案檢索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其可能影響申請商標的核准率,避免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進而發生侵權行為。

檢索網址:智慧財產局商標查詢

其實,商標查詢並不難,難的是該如何解讀相關前案,近似的前案商標究竟要構成什麼條件,才會造成近似而無法核准。當然,如果是顯見的近似,如:商標名稱相似或構成一定的聯想為同一或近似來源,或相關前案於於所要登記的商標類別中已有一定的知名關係等,都是影響商標核准與否的因素之一。

步驟二:了解競爭對手的商標佈局

正所謂知彼知己,才能百戰百勝,因此,規劃商標申請時,可多多參酌同業競爭者、上下游關係者、相關消費者等,對於市場的喜好與認知,如此才能進一步的規劃商標佈局。

申請商標的流程、費用與時間

申請商標的流程

1.自己紙本申請:可以至智慧財產局下載:商標註冊申請書 | 撰寫範例 | 申請須知 |
填寫完申請書之後親至:智慧財產局地圖臨櫃辦理即可。(適合:個人申請、北部)

2.自己電子申請:1.必須有固定住所、2.需有電子憑證、3.註冊⌈E網通⌋會員
智慧財產局電子申請連結 (適合:公司或企業法務)

3.委託國鼎事務所申請:委任狀 || 申請資料表 || 洽02-87715488分機600號(林主任諮詢)

申請商標的費用

1.申請規費:申請台灣商標的政府規費為: 3,000元/類。若以電子申請可酌減300元。
若指定的商標類別之商品或服務名稱皆為官方公告之項目可酌減300元。

2.委託事務所申請:事務所的服務費一般約落於5,000~8,000元不等。
建議可以先到智慧財產局查詢,該商標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證書資格。

申請商標的時間

申請的時間也就是官方(智慧財產局)審查期一般為6~8個月。

然而智慧財產局在2020年5月1日,智慧財產局施行了”快軌機制”。
若符合者,審查期可以提前(縮減)2個月。
快軌案須符合5項條件:1.電子申請、2.線上繳費、3.指定商品服務全為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4.一般平面商標、5.委任代理人(需附委任狀)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