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商標搶註頻傳 該如何救濟…

近年來,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商標搶註事件屢見不鮮。無論是知名品牌,還是中小企業的特色名稱,只要在一地尚未註冊,往往就被其他人捷足先登,甚至用來反向索價、阻斷市場布局。這類情況在中國與台灣之間尤為突出,原因涉及兩地商標制度、申請速度與市場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商標搶註事件屢見不鮮。無論是知名品牌,還是中小企業的特色名稱,只要在一地尚未註冊,往往就被其他人捷足先登,甚至用來反向索價、阻斷市場布局。這類情況在中國與台灣之間尤為突出,原因涉及兩地商標制度、申請速度與市場信息不對稱。
取得商標權後,賦予商標權人排除他人使用權利,但為避免阻礙市場自由競爭及衡酌商標先註冊與先使用主義間之衝突。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規定所稱「著名商標」,係指有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商標,無須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程度,始有該款後段規定之適用。
由於跨境電商門檻低、易上手,許多人發起團購、當起小貿易商,甚至更進一步談起商品的代理權,屆時才發現當地的商標早已遭他人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