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再娶,後媽可以分我爸的財產嗎?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我爸再娶,後媽可以分我爸的財產嗎?
失去一切的人 asked 6 年 ago

10年前我爸媽因小三離婚,並將小三扶正生了兩個弟弟,上個月爸爸驟逝,辦完後事後媽開始處理我爸的財產。爸爸生前有說以後這間房子要留給我,但後媽卻不認帳….
問題如下
1.我可以依爸爸生前的約定將房子要回我名下嗎?
2.我爸有保險我是受益人,我領了保險金要視為遺產嗎?後媽可以分嗎?
3.我爸生前有欠小叔錢,辦完後事他來要了,後媽卻不認帳堅持要將房子賣掉,我可以怎麼自保?

謝謝您,希望您可以幫幫我….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爸爸只有說過要把房子留給您,但沒有實際過戶或書立遺囑,所以房子只能視為遺產一部份,由後媽與小孩按人數平均繼承(你媽媽與父親已離婚,依法無繼承權)。另外後媽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增加多的給增加少的一方(無償取得及繼承不算在內),財產差額的一半。剩餘的才是遺產由後媽與小孩按人數平均繼承。
2.保險金如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給付係依據保險契約,並非繼承,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不能視為遺產。後媽無權要求均分保險金。(保險法第112條)
3.首先,如父親之債務大於遺產,則建議您直接拋棄繼承(父親死亡後3個月內,民法第1174條)。當債務大於遺產來不及拋棄或遺產大於債務時也不用擔心,依現行民法採概括繼承的有限責任(限定繼承),繼承人返還的範圍以所得遺產為限,而繼承人間對於債權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您最多就是拋棄繼承或將所得遺產全部清償債務,當不致損害到您自身權益。至於後媽在分割遺產前或未有全體繼承人同意時,無法單獨出賣房屋。(民法第1148條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