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爛社區遇到爛問題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住在爛社區遇到爛問題
無奈的住戶 asked 6 年 ago

社區做污水工程,每戶繳納20000,因經濟問題遲繳,主委說要一併繳納存證信函1000元才收污水費,這樣沒問題嗎?萬一存證信函10000我也要繳嗎?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法律並未將存證信函費用列為訴訟費用之一,主委將住戶沒有繳納存證信函費用之義務與有繳納義務之污水費做連結,並以拒收污水費方式迫使住戶繳納存證信函費用,實有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有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可能。

『手段』:拒收住戶有義務繳納之污水費。
『目的』:收取住戶沒有義務繳納存證信函費用。

『手段與目的之間』:以有義務之事脅迫他方行無義務之事,法律上已可非難。

強制罪保護法益在於個人意思形成、決定之自由,行為人之強脅手段過度、不當干擾,使被害人無從自由依其意思為行為或不行為,受迫接受行為人之意思,即合於前述要件,不必達到強盜罪至使不抗拒之程度。

………………
【刑法】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判例】
刑法第304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如果上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作之進行,要亦不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