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我爺爺有一塊土地在永安市場旁邊,是繼承曾祖父而來的,爺爺最近發現土地被永安市場的攤商佔據營業,爺爺向他們討要,攤商說:「話都你說的,地政也是你找來測的,不算!」,讓我家人好生氣,我們要告什麼才能要回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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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要確定攤商是否真的佔據到您爺爺的土地,建議先自費請地政到現場測量土地界線,以釐清土地的界線及攤商的相對位置,測量後如確定攤商佔據到您爺爺的土地,可循下列兩種途徑救濟:
1.民事(返還土地訴訟):
向民事法院提起返還土地訴訟,請求攤商騰空遷出土地返還給爺爺,同時可向攤商請求返還向前計算5年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2.刑事(竊佔罪):
攤商的攤位有兩種,一種是固定在土地上,一種非固定可移動,如攤位固定在土地上,又未向所有權人承租、借用,則有竊佔的故意,可向地檢署提出竊佔的告訴。如非固定式攤位,仍應循第1點之民事救濟途徑。
參考法條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