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國鼎大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三位子女,離異後另娶了一位繼母。日前父親突然驟逝,我們兄妹操辦後事辦理除戶手續時,發現繼母在父親彌留(意識不清楚時),處分了父親名下的有價證劵與提領父親銀行帳戶的錢。我們與繼母溝通後不歡而散,想請問可以透過訴訟或其他的方法,請繼母歸還我們三兄妹應得的部分嗎?謝謝您了~
1 Answers
您好:
若令尊生前意識清楚時,並未授權或同意繼母處分其財產,繼母於令尊意識不清時處分令尊之財產,刑事部分構成犯罪;民事部分構成侵權行為,分析如下:
一、刑事部分:
繼母未經同意持用令尊之印章提款或處分股票、持用提款卡提領存款,分別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詐欺罪(銀行及公司股份部分),及準詐欺罪(ATM部分)。
二、民事部分:
繼母侵害令尊之財產權構成侵權行為,令尊對繼母於生前即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債權,該債權屬於得繼承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故由子女繼承該債權,從而得請求繼母賠償或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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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係依發問者敘述所提供之初步建議,若事實有出入即可能出現不同之結果,不得作為訴訟之依據及主張,若還有深入或細節性之問題,請儘速來電預約諮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