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收到律師信說我侵犯著作權限我三日要聯繫,我該怎麼辦?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無緣無故收到律師信說我侵犯著作權限我三日要聯繫,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的人 asked 7 年 ago

上周突然收到律師信,說我做的一款包所使用的布上面的圖樣是某人的著作權,而且著作權人有手稿為憑,指控我侵犯著作權並限我三日要跟律師聯繫,後來我打電話去,律師說我態度很好,只要求我賠10萬元作為和解金,我該答應嗎?我怎麼會知道我用的布是他人的著作權,他怎麼不去告賣布的人…好冤喔!!!
萬一我跟他上法院,我會被判刑嗎?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7 年 ago

您好:
建議先不要直接答應賠償10萬元,而循下列步驟:

1.首先,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完成主義,創作人完成創作不須登記即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創作必須有「原創性」才能受有著作權法保障之著作財產權。否則如圖樣係隨意製作則沒有原創性可言,更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2.您的案例並未提供圖樣,所以有無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無從初步判斷,建議回函詢問對方律師該圖樣有無向民間單位申請著作權登記以證明著作人或著作時間(向民間單位申請登記非必要程序,只係證明方式)。如有,則再回函對方律師,將立即回收下架,通常對方就會停手。如無,則可先不採取任何措施等待對方下一步驟。

3.如對方提告至法院,不管刑事散佈重製物罪或民事侵權,對方都需先證明「著作人」及「原創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有無原創性則可向智慧財產局函詢或鑑定來判斷。即使有原創性,散佈重製物罪需以「明知」為要件,您所拿到的布由他人提供,您並非事先知情侵權,故成立散佈重製物罪的機會不高,民事部分則要看你拿到的布涉及侵權您有無過失而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