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還製造假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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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假收據部分涉嫌無權以債權人名義製作簽名或印章用於文書,屬於偽造文書,拍假收據來給債權人看涉嫌行使偽造文書(吸收偽造文書)。
2.拍假收據行使屬於詐術,債權人可能因此陷於錯誤而認為債權已滿足,不再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人因此獲得利益,會構成刑法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債權人如未受騙,則構成詐欺未遂罪。
參考法條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