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勞工對抗大公司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小勞工對抗大公司
小勞工 asked 6 年 ago

107年初公司監控員工上網記錄,員工沒有同意,並以此資淺員工,可以告公司什麼條款? 需要什麼証據? 訴訟中(勞資糾紛民事)
訴求:可以告公司什麼條款? 需要什麼証據? 比如跟公司談判求償? 有刑事責任嗎?
附件:公司上網紀綠文件(未公開)。但我手上有一份。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1.網際網路通訊屬於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及隱私權的一環,若公司於電腦中安裝測錄軟體,需發佈工作規則或得到員工同意。此由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第29條第3款有規定,以上先說明。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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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樓主確定公司從未發佈任何監控軟體的工作規則或經全體員工同意下,安裝監控電腦之測錄軟體已侵害樓主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實已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 】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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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一定有人會問,一般私人公司與國家制訂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有什麼關係?

有,該法也有一條規範一般人違法監聽的處罰,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判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