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商標遭同業搶註,國鼎成功撤銷「晶晶 JING JING」品牌權利保衛戰
商標在海外遭他人搶先註冊,並不代表真正的品牌使用者只能被迫放棄。國鼎事務所代理中國文體用品業者,針對台灣同業搶先申請註冊「晶晶 JING JING」商標提出異議,經完整蒐證及法律攻防後,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15年7月31日作成審定,撤銷該件商標註冊,成功替客戶排除品牌在台灣市場發展的重要障礙。
本案客戶 浙江泰康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早於2002年成立,並自2005年起陸續在中國註冊及使用「晶晶」、「JING JING」系列商標。國鼎團隊提出歷年商標註冊資料、國際玩具展參展照片、商品包裝、邀請卡、銷售合約及市場資料,證明客戶在對方提出申請前,已將該商標實際使用於水晶泥、彩泥及其他紓壓玩具商品。

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定,雙方商標均以「晶晶」及「JING JING」為主要識別文字,整體構成高度近似;雙方商品同屬玩具領域,在用途、功能、產製者及行銷通路上亦具有高度關聯。尤其「晶晶/JING JING」並非玩具業常見詞彙,本身具有相當識別性。對方身為競爭同業,理應較一般人熟悉市場資訊,其後以相同中、英文文字申請註冊,難認只是偶然巧合,客觀上已有仿襲並搶先註冊之情形。
本案最終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撤銷搶註商標。這起成功案例也再次證明,面對跨境商標搶註,及早保存使用證據、建立完整時間軸,並採取正確法律程序,仍有機會奪回品牌布局的主導權。
【官方審定書】

審定書仍記載當事人得於收受後30日內提起訴願;若尚未確認對方是否提起救濟,官網可使用「成功取得撤銷審定」,避免直接宣稱案件已確定終結。原始文件可在此查看:官方審定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