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已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及權證查詢等多項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
專利申復說明期限為:文到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屆期未申復說明或修正者,依專利法第46條第2項規定將不予專利。如果無法於期限內提出者,得在期限內提出延期。
美國專利商標局從2023 年3 月9 日開始接受首次申請者快速審查的特殊申請。主要是為剛提出專利申請案來增加專利審查速度。該計劃可以加快首次專利審查的意見通知書,加速首次專利局審查結果(OA),可以減少發明者的受到審查時間的影響。
每個國家的專利制度的差異為發明、新型及設計(新式樣)三種。藉由一個圖樣、或文字、或符號、或顏色、或聲音,就能認識出這是愛迪生製作的燈泡,因此就需要藉由商標來賦予燈泡一個名字,藉此讓購買或相關的消費者能在市場上具以識別其來源、品質及商譽。
由於日本商標續(延)展的辦理期間為到期日前6個月間,因此僅能辦理2022年9月29日之前到期。
美國專利法規針對不同的”申請人”區分有三種:大實體、小實體與微實體。一般的專利申請案皆需付全額專利費用,即為大實體;符合小實體身分者,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檢索、審查、發證、上訴及年費(維持費)之官方規費得減收50%。
本次改版係鑒於去年公告版本,將部分範例採用舊版書表格式,為使其與現行電子書表格式一致,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
我們非常重視案件品質,將每一件設計專利當作藝術品來繪製,且依照美國圖示規定,對於案件的陰影線的表現極為要求,以下是我們的繪製案
經常有客戶會問:究竟我該申請立體商標還是設計專利呢?以下就針對二者分析,由於不同的商(產)品或服務標的,會有不同的考量,而且相關不予申請(註冊)的規定也就有所差異。
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觀專利之後,保護年限從原本的10年延長為15年。
在台灣專利型態有三,分別為:發明、新型與設計(新式樣),而保護年限為發明20年,新型10年,設計15年,因此不同的專利型態就有不同的要件規定。
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凡WTO會員國,已成為與台灣訂有條約或協定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的國家。因此,申請國際專利時,可以善用優先權向其他國家主張,發明與新型優先權之期限通常為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文件可後補3個月,藉此,可避免因申請日延宕,影響專利權之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