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著作申請

主要彙整著作權之相關案件及相關法令與法院見解

如何證明著作權之創作完成日?

由於著作權不用申請/登記,且無相關的公示方法。於創作完成時即產生效力,因此一旦糾紛時,著作權人就應負『舉證責任』,究竟什麼樣的證據是具有保護力呢?

我可以主張著作權嗎?

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只要創作完成時,且該創作具有『原創性』,該創作則立即(即刻)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無須向特定機關申請。(例如:專利權或商標權,須經智慧財產局審定核准才能取得。)

創作者簽約 前應該注意的大小事

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與「讓與」並不相同,一旦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廠商,將由廠商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任何人要利用著作,應得到廠商的同意。也就是說,原創作人將喪失著作財產權,不能再以著作權人的身分對他人為授權行為。

重製試題,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故依我國法令舉行的高普考、特考或專門職業考試的試題可以重製,不會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