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首重時效,所以必須在30日內提出答辯書,若時間來不及的話,可以提出延緩30日,但切記要在30日內提出延緩申請。然而,於智慧財產局審查程序中兩道審查程序
前者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
後者為”核駁審定書”
中國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2月9日公告,自2022年3月1日(含當日)起,不再接收專利電子紙質專利證書請求申請,相關專利證書僅通過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發放。電子專利證書的真實性可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進行驗證。
網友來電諮詢:他的公司遷移,地址已變更,許多中國事務所一直通知他辦理"地址變更",否則將違反規定,請問這是真的嗎?
自2022年01月01日起,公告註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註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註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陸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陸商標網服務系統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放紙質商標註冊證。
經常有客戶會問:究竟我該申請立體商標還是設計專利呢?以下就針對二者分析,由於不同的商(產)品或服務標的,會有不同的考量,而且相關不予申請(註冊)的規定也就有所差異。
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觀專利之後,保護年限從原本的10年延長為15年。
中國商標詐騙橫行,預先通知商標審查結果,開發案源,究竟風險如何...
官方審查意見:
二商標均有相同之「ACR○LE○」構成之識別部分,僅其中「I」與「A」,及字尾「M」與「N」之些微差異,商標應屬近似,復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我方據爭理由:外觀部份有別,且無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在台灣專利型態有三,分別為:發明、新型與設計(新式樣),而保護年限為發明20年,新型10年,設計15年,因此不同的專利型態就有不同的要件規定。
商標給予商品/服務之消費者的印象,可以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等來觀察,因此判斷商標近似,亦得就此三者來觀察是否已達到可能誤認的近似程度。特別要再強調,外觀、觀念或讀音其中之一的相近,雖可能導致商標整體印象的近似,但卻非絕對必然
是以,判斷商標近似,仍應以整體觀察為依歸,故,商標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可以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等來觀察。2.相關消費者應綜合觀察商標所表達之意念、意象。3.「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5.2.3所揭,判斷商標近似,應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
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凡WTO會員國,已成為與台灣訂有條約或協定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的國家。因此,申請國際專利時,可以善用優先權向其他國家主張,發明與新型優先權之期限通常為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文件可後補3個月,藉此,可避免因申請日延宕,影響專利權之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