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正式脫離歐盟後,對歐盟商標( EU-Trademark, EU-TM )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過去,只需透過一次歐盟商標申請,即可在所有成員國獲得保護。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歐盟商標的效力已不再延伸至英國境內。
換言之,原歐盟商標持有人雖仍享有歐盟27國的專用權,但在英國的商標保護必須另行處理(另案延展)。為了確保權利人不致失去保護,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自動為當時已核准的歐盟商標創建對應的「英國商標」(comparable-UK-trademark)。這些商標具有與原歐盟商標相同的申請日與優先權日,並獨立於歐盟體系管理。
然而,若是仍在審查或異議中的歐盟商標申請,則不會自動轉換,申請人必須於指定期限內(通常為9個月)重新向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提出英國商標申請。
因此原歐盟商標所有權人須同時維護(歐盟與英國)兩套權利體系:
- 原(舊)歐盟範圍內的歐盟商標(EU-TM)的延(續)展費與維護費。
- 於英國境內的英國商標(UK-trademark),另外繳納延(續)展費與維護費。
對跨國品牌而言,這代表行政成本與法務風險的增加。因此,品牌持有人應定期檢視商標佈局,確保在英國與歐盟的權利均獲適當保護,並透過專業的商標代理人來協助,妥善因應英國脫歐後的雙軌商標制度。
歐盟/英國商標對照表
項目 | 歐盟商標(EUIPO) | 英國商標(UKIPO) |
---|---|---|
管轄範圍 | 歐盟 27 成員國 | 英國(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 |
主管機關 | EU-IPO(西班牙阿利坎特) | UK-IPO(英國) |
自動效力 | 無,需分別申請 | 無,需分別申請 |
申請語言 | 英語、法語、德語、西語、義大利語 | 英語 |
既有歐盟商標權人的影響
- 在 2020 年底前已註冊 EU 商標者:
- 英國自動產生「對等商標(comparable UK trademark)」。
- 權利保持不變,但英國部分的續展需另外獨立辦理。
- 在 2020 年底仍為 EUIPO 審查中的申請案:
- 不會自動延伸到英國。
- 需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重新向 UKIPO 申請(已截止)。
2025 年實務現況
- 現行制度下,英國與歐盟為兩套獨立體系。
- 若企業要同時保護歐盟+英國,需分別向 EUIPO 與 UKIPO 提出申請。
- 雖可透過「國際商標(馬德里體系)」指定 EU 及 UK,但仍為兩筆獨立的申請費用與權利。
溫馨提醒:
若您原先持有歐盟商標、但未延伸英國,建議儘早檢查是否已建立對等權利,或直接申請英國商標,以避免權利中斷。
台灣企業的應對建議
- 既有歐盟商標者(2020年前註冊):可評估是否需要英國市場,於延(續)展時,另案向英國提出延(續)展即可,無須重新審查。
- 未申請者:評估業務是否進入英國市場,再決定是否追加另案申請英國商標。
- 委任專業代理:透過在 EU-IPO、UK-IPO 有註冊資格的專業商標代理人辦理。
結論
英國脫歐之後,歐盟商標不再涵蓋英國。
對台灣企業而言,若品牌未同步申請 UK 商標,恐造成英國境內商標保護空白。
建議立即檢查您的歐盟商標狀態,必要時透過專業律師事務所協助追加 UK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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