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貼圖該申請商標嗎?

LINE貼圖
是一種視覺化的溝通工具,廣泛用於交流互動中,具有想法與情緒表達、溝通互動等多重功能。除了日常對話,許多企業更是發展自製IP品牌貼圖,用於日常溝通與商業推廣,藉此經營粉絲提高互動與認同感,成為數位行銷重要的一環。

【顧客諮詢】

客戶經營餐飲業許久,廣受消費者喜愛已有一定會員族群,衍伸數位行銷平台有:Facebook粉絲團、LINE好友、IG等,其中又以LINE貼圖更是受到歡迎,請問該如何保護呢?

【國鼎答覆】

首先,Line貼圖如果具有”創作性”,則該等作品即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可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如要下載使用該圖片,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

若為了避免日後爭訟無法舉證創作完成日,建議創作者於創作過程(發想草稿、創作過程、日誌、心得)逐一記錄,利用公證或著作權委員會登記。(可參閱:如何證明著作權之創作完成日? )

能否提出商標註冊?

能否提出商標註冊,應考量二部分:

  1. 該LINE貼圖是否具有識別性。
  2. 該LINE貼圖除了LINE數位平台上使用,是否有其他實際使用商品或服務。

商標主要係用來作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而LINE貼圖之名稱( 例如:蛋黃哥、貓爪抓、白爛貓)僅為美術著作名稱。在LINE貼圖商店中,作為貼圖識別或作為美術著作之稱呼,消費者並不會當作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標識,而並非商標使用依附之方式。

如果要將貼圖名稱指定使用於第9類「可下載之影像檔案、從網際網路下載之圖片」之商品,來提出商標註冊,實際上只是作為貼圖名稱使用時,消費者並無法認識該名稱為指示「可下載之影像檔案、從網際網路下載之圖片」來源之商標,僅當作一般貼圖名稱。
例如一般名稱常見名稱「小精靈」如:某某小精靈,可能是數學小精靈、藍色小精靈、音樂小精靈等著作名稱,消費者選購時,僅當作一特定貼圖美術作品的名稱,而不具有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性,則非屬商標使用。

另者
LINE貼圖小鋪上架貼圖的系列貼圖名稱,如廣受歡迎已使用於一系列的作品上,並已脫離貼圖名稱而產生單獨的商業印象,且該標題係作為系列作品的標識推廣,從而消費者得以認知該標題為一系列作品的標識時,則具有識別性。例如「蛋黃哥」係日商三麗鷗公司之商標,消費者得以認知該標題為一系列作品的標識時,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屆時,「蛋黃哥」則具有”後天”識別性,而符合申請商標註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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