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貸款問題請教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民間貸款問題請教
龍的傳人 asked 6 年 ago

朋友之前跟民間融資公司借款20萬,利息一個月20000,但是後來朋友因為失業,所以二月開始就沒有給對方利息,前幾天融資公司傳了訊息告知朋友說,七月份會將債權轉讓給其他地下融資公司,到時候對方會跟我朋友聯絡或是直接上門要錢,請問這樣有違法的地方嗎?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以下建議僅供參考,如有需要仍以面詢律師為宜】

這個問題分幾個子題來說明:

1.民間融資公司月息10%,年息120%,已構成刑法重利罪,違法。
超過年息20%部分無請求權。

2.民間融資公司將「債權讓與」給地下融資公司,若經通知債務人則合法生效,沒有違法問題。

3.至於地下融資公司將來會有什麼的催債行為,無法預測,違法與否當然就無法說明。
………………………
【刑法】
第344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民法】
第205條 (最高利率之限制)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297條 (債權讓與之通知)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