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海報圖片版權問題?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影視海報圖片版權問題?
Beny asked 6 年 ago

你好,我是電影戲劇工作者,我想詢問如果我在我們拍攝的電影當中,佈置一些遊戲/動漫的海報或圖片,這樣會觸及到版權問題嗎?圖片來源大多為網路擷取的圖片。謝謝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您好:
您的情形為利用他人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智慧財產局曾有針對微電影利用他人片段音樂著作之解釋,法理相同,請自行參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60413            民國106年05月04日
要旨:
於製作微電影時,利用他人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唱片),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而「重製權」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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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製作微電影時,利用他人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唱片),會涉及「重製」 他人著作之行為,而「重製權」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

二、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得依「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四項標準,依個案情形綜合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而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所稱「引用」係指基於上述目的,以自己有創作為前提,而節錄或抄錄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等,才有主張本條合理使用之空間,且應依同法第64條規定明示出處。因此所詢您為畢業專題製作微電影時,如利用他人音樂之情形僅是為片中特定情節需要極少量利用,且對所利用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影響較小,或已符合前述第52條之要件,則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反之,若不符合前述各該合理使用情形,則應取得授權。

三、有關利用音樂之授權管道與流程,請參考本局「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路徑:智慧局首頁>著作權>著作利用及授權資訊>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

四、又您以合法素材製作之微電影性質為視聽著作,在校內展覽中進行播放,屬公開上映視聽著作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25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故前述播放微電影之行為,係本於權利人之地位,正當行使權利,並不會有侵害「公開上映權」之問題。又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時,視聽著作中所含之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不得另行主張公開演出權,換言之,此時與合理使用無涉,毋庸特別適用著作權法第55條,併予說明。

五、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得否主張合理使用如有爭議發生,仍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