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產子問題

法律問答分類: 法律小孩產子問題
父母難為 asked 6 年 ago

我兒子未成年和女方也是未成年現在生小孩了,請問女方的媽媽有提告我兒子在15歲快接進16歲懷孕的,對方有提吿我兒子  我這樣子可以提告對方嗎?我可以用什麼來提告呢?小孩現正是17歲女的16歲,我想要了解我可以題吿什麼的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以下建議僅供參考,如有需要仍以面詢律師為宜】
1.男女雙方係在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合意性交,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及227條之1規定(兩小無猜條款),男女雙方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且若雙方父母提告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

2.男女雙方均未成年,合意性交之行為均侵害對方父母子女(監護)權,可互相請求對方小孩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
【刑法】
第227條 (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1條 (減刑或免刑)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法】
第187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