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過馬路被撞,對方卻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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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傷的家屬 asked 6 年 ago

家母年近七十前幾日到市場買菜,回途行經南京與敦化路口,不慎被計程車擦撞倒地,由於家母年事已高,過馬路實在無法在60秒過完,具路人描述家母走得比較慢,當時人行道紅燈已經亮起,所以計程車毫不禮讓而碰了家母以致倒地,家母是個客氣的人,也怕與人爭執,所以計程車司機有問家母有沒有怎樣,家母揮手(意謂:沒事),對方就離開了。
隔日,家母反應腰痛與腳痛,趕緊送醫檢查,照了X光發現骨頭有裂開的情形,試問:
1.我可以再向計程車主張求償嗎?
2.家母有其他可以主張的權益嗎?
3.我們家屬可以代為提出求償嗎?(不想讓老人家上法院)

懇請貴所大律師解惑,感恩感恩!

1 Answers
沈建宏 律師 管理員 answered 6 年 ago

您好: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之規定,駕駛人均應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優先穿越。所以令堂不管行人紅燈亮起與否,計程車均應優先禮讓,計程車並無優先路權,對於肇事有肇事責任,在刑事上有業務過失傷害,民事上有過失侵權行為責任。(有關路權可參考:https://ppt.cc/fcJuVx

事故發生後令堂雖揮手表示沒事,但不表示有同意司機離開或有不予求償之意思在內,故司機逕自離開的行為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一併補充說明。(有關肇事逃逸可參考:https://ppt.cc/faaOux

1.我可以再向計程車主張求償嗎?
應該是令堂得否求償,當然可以!因令堂之身體健康遭受侵害之原因為計程車之撞擊,有直接因果關係,令堂可依民法第184、191-2、193、195條侵害身體健康權之規定,請求醫療費、增加生活支出費用、減少勞動能力及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2.家母有其他可以主張的權益嗎?
民事部分求償如1.所述,刑事部分可考慮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六個月內)及刑事肇事逃逸之告訴,行政上檢舉司機未禮讓行人而應開立罰單處以罰鍰。

3.我們家屬可以代為提出求償嗎?(不想讓老人家上法院)
以令堂為原告,出具委託書委託家屬代為提出求償是可以的,而家屬最好是直系血親(兒女)或配偶擔任訴訟代理人,否則關係太遠法院可能不會許可代理,因訴訟代理原則以律師為限,其他需經法院許可(公司職員或親屬)